欢迎进入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
主题教育专栏
西藏自治区党委党校(自治区行政学院)被命名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发布日期:2023-09-01 73439

       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以来,校(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创新方式载体,扎实推动校(院)创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贡献党校力量。8月22日,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命名第二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模范县(区、市)、模范单位的决定》,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西藏自治区行政学院)被命名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