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在职研究生专业导师组工作,实现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在职研究生专业导师组是研究生教育的教学实施机构,承担本专业研究生教学组织工作,确保本专业教学质量。
二、在职研究生专业导师组按专业设置,主要依托本校各教研部组建,由研究生部提出组成人员名单,报校委批准后行文组成。
三、专业导师组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和每学期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推荐本专业任课教师人选,经研究生部同意后由研究生部选聘。
(三)组织力量,创造条件,积极协助学校做好申报本专业硕士授予点工作。
(四)审查研究生的个人学习计划,并检查落实情况。
(五)开展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建设。
(六)组织督促、检查、评估专业课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七)组织研究生进行科研工作,努力提高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
(八)跟班听课,及时检查研究生的教学和培养工作。
(九)向研究生部提交指导教师的推荐名单,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撰写和评审、答辩工作。
(十)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本专业研究生培养及其它重大工作。
(十一)提出本专业的年度招生计划建议,做好本专业招生的有关教学工作。
四、专业导师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人,成员若干人。组长必须是该专业学科带头人,具有教授职称,组成人员的职称一般应为副教授以上。
五、经常对教师的授课和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确保教学质量。
六、经常与研究生部、班主任保持联系,掌握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协调教学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七、学校每学期为各专业导师组提供必须的经费,由研究生部负责核发。